医疗期已满 合同到期 尚未康复 公司解约 是否可以有医疗补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5 06:13:44
我与公司签订的是1年一签的合同,工作两年后,因病住院,在医疗期结束后两个月之后,我的当年合同也到期,公司提前了20天通知我不继续续约,但我尚未康复,仍需继续治疗,请问我是否可以得到公司的医疗补助金和赔偿金。麻烦了
我的病即使治愈后也不能长时间坐着。所以对我的工作和生活有很大的影响。

我还想知道:
1)新劳动法有一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是不是意味着公司必须提前30天通知我不续约。

是不是只要赔偿我一个月的工资

2)《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规定“2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对患重病或绝症的,还应适当增加医疗补助费“

这条我是否现在还可以适用。

首先你要确定的一点是,你们签的合同是否到期了,正常来说,要是公司不愿再跟你续约,因当提前30天(即一个月)
是,公司不是慈善机构,没有义务去帮你交那么费用,再说现在正是金融风暴.我看也就只能是你不是在那公司做了两年了吗??不管是他辞你,还是你自己要辞职,都要从你第一天进入公司的那一天算起,如果你一共在那公司做了2年零3个月,那么公司将要补你2个半月的工资.一年就补一个月,不满半年的补半个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