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情况物业费该不该交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4 09:10:47
??我所在的小区原来开发商聘请的前期物业在2008年9月到期了。后来向广大业主征求意见,对物业都感觉不太满意(我个人这么认为)。后来开始选举业主委员会,准备按照《物业管理条例》召开业主大会决定现在物业的去留。

突然这个时候在没有召开业主大会的情况下。原来的物业宣布他们已经和业主委员会签订新的物业合同了,实在让我大感惊讶。

现在这个物业让我交物业费,我能不交么?
我明确的问过业委会了,他说没开过大会。不存在50%全体业主存在的情况。是他们业委会内部决定的。我觉得明显违法。对么?

一\小区权利最大的不是业委会,而是业主大会.
二\业委会仅是小区业主的代表.
三\如果已经签订的新的物业合同,我觉得,很有必要是针对合同的合法性来定.如果合同是合法的,那么,原物业肯定有权收取物管费.如果合同不合法,那么,也应该由小区全体业主进行确认.这之间,原物业没有撤退之时(一般有责任的物业公司都会在新物业入驻之后,交接完才撤退),物管费还是应该交给原物业公司.毕竟,这期间,物业公司仍然履行着安排人员维护小区秩序,卫生,公共共用设施设备正常运行等方面的工作.人家投入了钱,肯定是要给人家的塞.如果小区业主对物业公司不满意,也应该按正常的程序进行选聘.

是你们业主委员会内部的问题啊,你们其他的业主如果能团结起来抵制这个结果,那就可以推翻它。如果不能,那只能接受了。没什么应不应该的,跟掰手腕一样是较力的结果。

暂时先不交 你可以去问问业主委员会一些情况后再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