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方面的案例分析 急用 大侠们救命啊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2 18:43:49
1、某中级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死刑,判处同案犯谢某无期徒刑,孙某有期徒刑12年。判决后,三位被告人不服,以定罪不当、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检察院也认为判处的过重,提出抗诉。二审法院审理后认定:原判决认定的事实没有错误,证据确实充分,但适用法律有错误,原判决认定为抢劫罪不妥,适用法律不当。鉴于检察院认为判决过重,提出抗诉,遂决定发回重审。中级法院重新审理后,以抢夺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5年,谢某有期徒刑3年,孙某有期徒刑1年。
请问:法院在审理程序上有无不当?怎样看待检察院的抗诉?

2、赖某(男)与李某(女)一直有不正当的通奸关系,后来李某为了保持家庭的稳定,欲断绝与赖某的通奸关系。但赖某仍苦苦哀求,并多次去李某家纠缠。无奈,李某与其丈夫张某约定,如果赖某再来就打断他的腿。一日晚8点左右,赖某又前来纠缠,当其走到李某家院内时,李某和张某手持木棒从房间冲出,将赖某按倒在地上,二人用木棒朝赖某腿部猛击,张某想起赖某以前与自己妻子的不正当关系,越打越气,便又朝赖某头部击打数下,致赖某头部大出血当场死亡。经法医鉴定,赖某右腿骨折,双腿几处皮下淤血,颅内出血,死亡的直接原因系颅内出血所致。李某与张某的行为是否构成共同犯罪?并说明理由。

3、王某在某地风景区旅游,爬到山顶后,见一女子孤身站在山顶悬崖边上,目光异样,即心生疑惑。该女子见有人来,便向悬崖下跳去,王某情急之下拉住女子衣服,将女子救上来,在救人过程中,王某随身携带的价值2000元的照相机被碰坏,手臂被擦伤:该女子头部也被碰伤衣服被撕破。王某将女子送到山下医院,为其支付各种费用500元,并为自己包扎伤口用去20元。当晚,王某住宿医院招待所时,已经身无分文,只好向服务员借了100元,用以支付食宿费。次日,轻声女子家人赶到医院,向王某表示了感谢。
请问:
(1)王某的照相机被损坏及为治疗自己伤口而支付的费用该由谁承担?
(2)王某为该女子支付的医疗费等费用能否请求其偿付?
(3)王某向服务员借的100元应当由谁偿付?
(4)王某能否请求该女子给付一定报酬?

4、张女士在某百货购买一件纯羊毛大衣,售价1280元.商店标明"换季商品,概不退换",穿了三天后衣服起满毛球,于是到市质

1、从结果看是定性不准,法院审理程序是否有不妥之处,本题并未反映出,从结果看是定性不准,检察院的抗诉也不准确,因为检察院只说量刑过重,并没就定性提出异议。
2、不够成共同犯罪。因为张某与李某共谋是打断腿,是故意伤害共犯,而本案性质已变,张某明知棒击头部有致命危险而为解气而为之,应构成故意杀人罪。

案例三:1,应由该女子承担.因为王某救她的行为已构成了无因管理,根据法律的规定,王某因此而遭受的损失应由受益人承担.2,可以要求其偿付,因为这等于是借给该女子的.3,应由王某自己偿付,因为向服务员借款的人是王某,所以还款人也应该是王某,但事后王某可以向该女子追偿,因为,这是王某因救她而支出的必要费用.4,不能,根据法律的规定,王某只能要求该女子赔偿因管理行为而受到的损失和支付必要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