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合同期间,用人单位解雇员工需要维护员工什么利益?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5 15:53:32
与公司签订3年合同,但半年后,公司提出辞退,请问需要维护自己的什么利益?应该得到应有的权利?
我的详细情况是这样的:
公司与我签订了3年合同,但7个月后公司想让我自己辞退工作,(让我走的原因不是我的工作能力问题。只是管我的一个部门经理的想法。)因为我能胜任这份工作就不想主动辞职,而且有是年底,找工作会不好找..走的话那样会很窝囊,而且又不能拿到该赔偿的...大家帮我看看像我这种问题法律会怎样解决..

新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另公司如没提前三十天提出辞退则需再支付一个月经济补偿,故一共需要求公司支付三个月经济补偿。
如你自己提出离职的话公司不会支付经济补偿,而如果是公司提出辞退的话,可按以上条例要求公司支付赔偿。

补偿三个月工资即可

需要补偿1个月的工资。

根据劳动法规定:应赔偿被解雇人员的三个月的底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