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不能做伤残或轻伤鉴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2 04:22:00
我的脸被车门撞到!在脸右面颧骨处有约3CM的疤痕!交警判司机全则!我的伤能否做人体轻微伤害鉴定或其它什么剪定?
我想起诉司机培精神损失费,如果伤疤不到3CM但是就差0.5就到了!还能否做鉴定呢!法院会怎么判决?谢谢各位帮帮我吧!谢谢

能做轻伤,轻伤的规定如下;
第十四条 面部软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3.5厘米(儿童达3厘米),或者创口累计长度达5厘米(儿童达4厘米)或者颌面部穿透。
第十五条 面部损伤后留有明显瘢痕,单条长3厘米或者累计长度达4厘米;单块面积2平方厘米或者累计面积达3平方厘米;影响面容的色素改变6平方厘米。
一般的交通肇事构成轻伤是不触犯法律的,除非他逃逸,现在就要看民事赔偿了,这种情况一般是5000-20000,关键是分地区,所以没法给你一个准确的价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