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译文言文(好有加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15:05:35
戴胄,字玄胤,相州安阳人也。性贞正,有干局。明习律令,尤晓文簿。隋大业末,为门下录事,纳言苏威、黄门侍郎裴矩甚礼之。……贞观元年,迁大理少卿。时吏部尚书长孙无忌尝被召,不解佩刀入东上阁。尚书右仆射封德彝议以监门校尉不觉,罪当死;无忌误带入,罚铜二十斤。上从之。胄驳曰:“校尉不觉与无忌带入,同为误耳。臣子之于尊极,不得称误,准律云:‘供御汤药、饮食、舟船,误不知者,皆死。’陛下若录其功,非宪司所决;若当据法,罚铜未为得衷。”太宗曰:“法者,非朕一人之法,乃天下之法也。何得以无忌国之亲戚,便欲阿之?”更令定议。德彝执议如初,太宗将从其议,胄又曰:“校尉缘无忌以致罪,于法当轻。若论其误,则为情一也,而生死顿殊,敢以固请。”上嘉之,竟免校尉之死。《旧唐书*戴胄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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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胄,字玄胤,相州安阳人。品性坚贞正派,才情气度精明强直,比较明晓熟悉法度律令,尤其善于理顺各类文书簿册。在隋朝大业(隋炀帝年号)末年,任门下录事一职,纳言苏威和黄门侍郎裴矩对他很是礼待(纳言、黄门侍郎都是官职名)。……
贞观元年,升任大理少卿。有一次吏部尚书长孙无忌被太宗召见,没有解下佩刀就进入东上阁门。尚书左仆射封德彝定罪认为:监门校尉没有发觉,该判死罪;长孙无忌失误带刀而入,罚款二十斤黄铜来赎罪。皇上同意了他的意见。戴胄反驳说:“监门校尉没有发觉,与长孙无忌没有解下佩刀就进入禁内,二人所犯的罪性质是相同的,都是失误。臣子一言一行一举一动在帝王面前都不能强调什么失误。法典明确规定:供皇上用的汤药、饮食、舟船,即使是失误也都得处死。陛下如果记念长孙无忌的功劳,要原谅他是可以的,这就不是司法部门所能判决的了。如果只是罚长孙无忌的钱财(却处死监门校尉,这样判决),不能说是符合法典规定。”唐太宗说:“法律不是我一个人的法律,是天下人公有的法律,我怎么能因长孙无忌是皇亲国戚就偏袒他呢!”于是下令重新议论二人之罪。封德彝坚持己见,唐太宗打算许可。戴胄又说:“ 监门校尉因长孙无忌而犯罪,在法律上当从轻发落,假如要说是失误的话,两个人的情况都是一样的,可是判罪却是有一生一死的差别。我冒罪坚持让你明白我讲的道理。”皇上嘉许戴胄,终免除了监门校尉的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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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胄传全文的翻译
戴胄,字玄胤,相州安阳人。品性坚贞正派,才情气度精明强直,善于理顺各类文书簿册。贞观初年,大理寺缺一名副职,唐太宗说:“大理寺审理的案件,关系到一个人的生死,戴胄清正刚直,就这个人吧。”当日就任命戴胄为大理少卿。有一天,长孙无忌被太宗召见,没有解下佩刀就进入东上阁门。尚书左仆射封德彝定罪认为:监门校尉没有发觉,该判死罪;长孙无忌罚款赎罪。戴胄反驳说:“监门校尉与长孙无忌二人所犯的罪性质是相同的,臣子一言一行一举一动在帝王面前都不能强调什么失误。法典明确规定:供皇上用的汤药、饮食、舟船,即使是失误也都得处死。陛下如果记念长孙无忌的功劳,要原谅他是可以的。如果只是处罚长孙无忌,却处死监门校尉,这样判决,不能说是符合法典规定。”唐太宗说:“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