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园转让中的补偿款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4 05:28:04
甲方于1999年承包村委一块土地并栽种果树,承包期至2029年,2002年甲方将果园卖给乙方,价格是6000元,土地同时过户给乙方(有地亩册为证据)。2008年政府修路占用该地,并支付给村委相关的补偿费。甲方得知后,以当初果园为转包给乙方为由,转包费每年1000,共6000元,今年合同到期,所有东西都将归甲方所有,将村委上告,现在问题的焦点是:一、甲方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果园是转包性质,有什么理由去上告?法律上不是有“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吗?二、乙方有土地的经营权(地亩册已经过户),且每年都上交相应的税收(有收费清单),很明显是该果园的主人。三、甲方拿不出证据证明果园是转包,同样,乙方也拿不出证据是转让。四、如果真像甲方所说那样,果树是转包,但果园已经是乙方的,而果树却是甲方的,而且每年还要给甲方转包费,岂不是太可笑了?!而最大的笑话在于,法院一审判决却认定甲方应得相应的果树补偿款!!!这里面肯定有黑幕!!!我是乙方,只是一个农民,不知道法律的条条框框,但我却知道这样的判决结果我接受不了,请专家给予一些意见:这样的判决合理吗?我该不该上诉?如何上诉?谢谢专家,我相信法律最终会给我一个公正的答复!再次感谢,期待着专家们的答复。
有没有律师可以帮我啊?

答:
根据土地同时过户至您的名下的事实,可以认定甲方已经退出承包关系,您与村委会之间是土地承包关系(已经过户地亩册和每年都上交相应的税收有收费清单可以证明)
根据【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如果遇到征地拆迁,政府所给予的土地补偿由村委会支配,但对该地上物的补偿费(果树的补偿款)及其他安置补助费应归您所有.

不合理呀!你要这样讲:"【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如果遇到征地拆迁,政府所给予的土地补偿由村委会支配,但对该地上物的补偿费(果树的补偿款)及其他安置补助费应归[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