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卖淫罪是以客观事实判定为主,还是以当事人的主观意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7 20:39:51
介绍卖淫罪是指当事人为卖淫者和嫖客两者之间牵线搭桥。
论题条件:我是开婚介所的,一个小姐她到我这里来登记,她用我的平台发布了征婚的信息,然后通过信息进行卖淫活动。
要讨论的问题是:
第一,我不知道她是小姐,但她来这里登记说的是发布征婚消息,并且发布的内容是个人简介和联系方式等合法内容,但她确实用这个平台发布信息卖淫。我的平台在客观上也确实起到了介绍的作用。那么我是否犯罪。
第二,我知道她是小姐,我在推广业务时向她推荐来我的婚介所登记征婚信息,我拒绝为她发表卖淫信息,她来发表合法的信息我无权干涉,但我知道她如果来登记,肯定会用登记的联系信息为自己卖淫提供方便。那么如果她发表了合法的信息来为自己卖淫提供便利。是否犯罪?

建议你去公安局咨询一下或说一下。
以前你不知道她是小姐,你没事。
但现在你知道她是小姐,如果你还不阻止,那如果公安局知道了事情真相,那你要承担连带责任。就算你一时逃过了法律的制裁,你的婚介所也会因为她这个小姐的事情而丧失你的商家诚信和名誉。
你想想是不是/呵呵

你这个问题的回报达到500分时,也许能得到对你有价值的回答。

我认为没事,只要没依据,不提供场所,信息不涉及明显淫秽信息就可以让她。。。爱怎么搞就怎么搞!

客观!法律上不支持主观的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