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现这样的劳动法的问题.我应该求助哪里?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2 15:23:55
我在一家服装店打工
最最初进去的时候.要求我们提供各种证件复印件.以及
报名表:3元
培训费:500元(有收据)每月是有一次培训.讲解一些销售知识.
工资是押后一个月发..
结果我干了三个月左右..家中大伯出了事.就申请请假三天.主管电话批准后.在请假的第一天晚上打电话给主管告诉她三天可能不行.需要辞职.然后主管说根本没批准我的三天假.人事部主管说我请假没批.要一天扣三天工资.辞职的话.培训费跟工资都不会给我..
也就是说我11月9号辞职的话.500元培训不会退我.而且我从10月到我辞职时的工资都不会发给我.

我们签了合同的.但合同签了近三个月了.一直没有给我们..
如果他辞退我们的话.那个合同肯定不会出现.但如果我们自己辞职的话.就会存在合同问题..
就像那种不能见人的合同..

我咨询了一下劳动局.他说培训费是钻了法律的空子.所以告不了他..

出现这样的劳动法的问题.我应该求助哪里?

你好。

一、“合同签了近三个月了.一直没有给我们”这是第一个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而您并没有收到一份劳动合同,那么您的单位就已经严重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强制性规定。

二、您说的“不能见人的合同”是指的什么意思呢?在合乎法律的规定下,没有法律是“不能见人的”;倘若真的是您所说的“不能见人的合同”,那么它也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无效的合同。这种情况下肯定是有对您们不公平的规定,合同的严重违法你们更可以要求赔偿了。

三、“要一天扣三天工资”和“从10月到我辞职时的工资都不会发给我”,这更是不和情理的了。这个做法也有悖法律规定。根据《劳动法》第五十条的规定:“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而“人事部主管”说“工资都不会给我”就是严重的不懂法甚至违法行为!

四、“培训费:500元”根据《劳动部关于严禁用人单位录用职工非法收费的通知》的规定“二、用人单位不得在招工条件中规定个人缴费内容”,当地劳动局说“是钻了法律的空子”不知道是出于何种用意。

五、归结以上的用人单位违法侵犯您的合法劳动权益的行为,你完全可以到本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维护您的合法权益,也可以向当地的劳动行政部门举报情况,要求对企业的做法予以严惩。在您仲裁的之前一定要注意收集证据:比如说您前几个月的工资条,和您在一起工作的伙伴的证言,培训费的收据等等一切能够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

相知无远近,万里尚为邻。上海张大律师愿交天下朋友,欢迎加为好友。 祝一切顺利。

向公司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要求给付三月工资、培训费及社保金赔偿。

另外仲裁是不收费的,去申请吧,保护自己。

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