爷爷30年前去世,有一间房子,父亲兄弟5人一直都没提出继承,今年父亲去世,叔叔把房卖了我能否主张卖房无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5 23:27:46
律师说过了20年已经没有继承权了,对吗

绝对可以,你父亲去世了,你是补位继承人,是你爷爷合法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之一,在没有征得所有合法继承人同意的情况下,其中任何一个人都无权处理房产。处理了也是无效的。

《继承法》
第八条 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这里规定的是纠纷的诉讼期限,不是继承权的期限。如果你父辈们都同意叫你叔叔住着,没有发生纠纷,所以你现在为什么要弄出纠纷呢?原则上过了20年谁住着就是谁的了(有继承权的人)。法律不受理,你们所有继承人自行协议解决。

1我认为可以主张

2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是20年,继承权不受20年的限制

能,20年是你父亲继承权的问题,没有人质疑,既有继承权,现在你要解决得是对房屋共同共有的纠纷,你爷爷去世后的房子为你父亲兄弟5人共有,你父亲死后你继承了你父亲享有的1/5的继承权,也就是说你对房屋有1/5的所有权,任何人处分该房屋,要经其他四人同意,如果房屋变卖,你有权取得1/5的款项,主张权利的期限自你知道你的叔叔买房之日起2年。

就算是你有继承权,分五分之一,能有多少,说不定把亲情给分没了,做晚辈的听听其他长辈的意见再说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