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年5月签订合同试用期为1年,新合同法08年实施,单位还是在今年5月给转的正,对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0 06:20:51
07年5月签订合同试用期为1年,新合同法08年实施,单位还是在今年5月给转的正,对吗
当时签订的合同上试用期一栏是让空着的,在这种情形下,法律上是重事实还是重合同,还有法律上好像有个申诉期限,比如自应知被侵权起多少日后申诉无效。

不正确,如果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不对。
1、第二章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七章第八十三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2、时间超过部分没补保险,可以要求企业付双倍工资。
3、如果离职,工作一年多补偿1个月工资,二年补偿2个月工资,二年半补偿2个半月工资,以此类推。
补充回答:
1、试用期其实只不过是工资可以低点,不管你是多久的试用期,过了试用期保险一定得给你补上,工资不得低于正式工资的80%。你的07年5月签的合同也不是正式合同,正式合同不可能1年试用期,劳动局不可能签章,如果07年5月的合同不是正规合同,正好是证据(工作一年的证据)。按事实说话,试用期空白不影响什么。
2、你投诉以后,劳动局给企业改正及企业跟你协商解决时间为一个月,30日后劳动局去单位调查、属实后强制执行。

法律与事实相结合,如果事实得不到证实,那就只能看合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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