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的拆迁安置房算不算小产权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5 12:53:36
我们村的耕地及宅基地被征用,市政府给我们建了没有产权证的公寓楼,请问这是小产权房吗?还有我们永久失去土地,我们以前是农村居民户口现在是什么户口?

农村拆迁安置房不一定是小产权房,关键看当时办理的具体建房文件。
  一、拆迁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住使用的房屋。通常是在人民政府实施土地储备地块、非经营性公益性项目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军事设施建设等行政划拨用地的拆迁过程中,以确定的价格、套型面积向具有本市市区户口(含农业职业)的被拆迁人定向销售的住宅房屋。实践中,开发商为了实现盈利目的,在安置土地上建造的房屋往往会超过安置所需房屋数量,并在交纳土地出让金的情况下将剩余房屋对外出售,则该部分房屋严格来讲,已不再属于拆迁安置房的范畴之内,而是与普通商品房一样可以直接对外出售,上市进行交易。
  二、小产权房则是相对于全产权房的一种俗称,是指国家不予颁发产权证的房产,多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在集体土地上建造并向外出售的房屋。
  我国《土地管理法》第63条明确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开发商若未对土地性质进行转换,则不能用于房地产开发建设。因而出售该种房屋的行为违反国家关于集体土地的相关管理规定,无法取得国家颁发的房产权属证明,则被俗称为“小产权房”。因此“乡产 权房”非法定意义上的商品房,一旦购买,不但无法取得国家发放的房地产权属证明,且购房人的合法权益也难以保障。

你说的情况应该属于政府“城中村改造”,通常做法是给予被拆迁人实物安置或现金安置,并在原村址上建设长期收益项目,原村委会组织成立公司对收益项目进行管理,所得收益补偿给失去土地收益的村民。
市政府给你们安置的住房应属“小产权房”的范畴,因为村民原有的土地属于集体土地性质,产权归国家所有,如果想上市交易,你必须补足国家规定的土地出让金部分方可进行交易。
一般来说,城中村改造后,原有村民户口将改为城市居民户口,至于你现在的户口,就看当地管理部门的安排了(各地市转居民流程和安排不同)。

绝对不是小产权房!一般来说5年后此房可以过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