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前系职工、死后变“农民”?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4 12:03:03
今年8月1日,武夷山市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职工程刘鹏,因乘坐市药检局H33807车辆,因药监局驾驶员肇事造成五死三伤。在丧后赔偿中,肇事方以死者是农村户口为由,坚持按农业户口标准赔偿。我们认为这是严重侵犯职工的合法权益。

程刘鹏虽是农村户口,但其已不是农村务农人员,而是公司在册职工,每月均有固定的企业收入。有相关的劳动合同。为什么“生前为职工,死后成农民?”我们认为户口性质只是一个人的标志,是否享受职工待遇、应看是否在册正式职工、是否有合法的劳动合同,如果一味按户口性质为标准,岂不叫那些持农业户口的在职职工感到寒心?以现在上大学为例,迁不迁户口可自愿安排。难道大学毕业后就业的职工万一发生意外也要按农村户口标准赔偿么?这么重大的交通事故,至今未得到处理,难道武夷山市药监局的做法要我们老百姓造反吗?

确实同情!
肇事人涉嫌交通肇事罪,可报警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我们所规定的交通肇事死亡赔偿金为20年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丧葬费为6个月本市平均工资。精神抚慰金你可随便要,看法院能支持多少了。
我刚才查了资料,你看看
http://zhidao.baidu.com/question/28136456.html?si=1
这上面对你还是有点重要的,所以你可以再去找律师!

你院《关于罗金会等五人与云南昭通交通运输集团公司旅客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所涉法律理解及适用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和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应当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结合受害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等因素,确定适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消费性支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的标准。本案中,受害人唐顺亮虽然农村户口,但在城市经商、居住,其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地均为城市,有关损害赔偿费用应当根据当地城镇居民的相关标准计算。

同情,世间不平的事还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