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了国籍还会不会受中国法律的父母赡养义务制约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0 14:40:40
如果受赡养义务保护的对象(父或母)要上诉一个已经改了外国国籍的子女有没有效?
海牙国际法庭是针对国际官司诉控的吧!不可能去理普通的民事问题呀
有没有权威和专业一点的回答。如果真要要求外国籍的子女履行赡养义务来保护权益有没有的可行的法律途径?

理论上还是受到中国法律约束的。
我国法律有一个原则:外国人对中国公民实施的侵权行为适用中国法律。

外国籍子女不尽赡养义务实际上是侵犯了中国籍父母获得子女赡养的权利。适用上述原则。

所以还是属于我国法律调整范围的。要起诉只能在我国法院起诉,如果外籍子女无正常原因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其败诉,从而继续履行赡养义务。

这种案子有过,也判决过,只是最后执行起来很难。

1、“改了国籍还会不会受中国法律的父母赡养义务制约”:只要他回到中国后、在中国境内活动,就还会受中国的法律约束、还应尽赡养父母的义务。

2、“如果受赡养义务保护的对象(父或母)要上诉一个已经改了外国国籍的子女有没有效?”:诉讼无所谓有效还是无效,您问的应是判决是否有效吧?判决在中国国内肯定有效。

3、其实,您的问题应是?中国法院作出的、让已经有了外国国籍的子女尽赡养义务的判决能不能执行:这个问题其实是有办法的:
(1)您可以到子女所在国请求确认、执行中国法律的判决,中国法院的判决在经该国法院确认后,可以直接获得执行;如果未得到确认:您就只能到该国再重新起诉了。
(2)如果子女所在国与中国有司法协助协议:可以由中国法院依据协议向该国法院申请执行中国法院的判决;如果没有司法协助协议:可以由您直接向该国法院申请执行中国法院的判决,如果不被确认:您再在该国直接提起民事诉讼,判决后再向该国申请执行。

4、“如果真要要求外国籍的子女履行赡养义务来保护权益有没有的可行的法律途径?”:有,请您查看一下《民事诉讼法》和《民诉意见》的涉外程序部分。

5、“海牙国际法庭是针对国际官司诉控的吧!不可能去理普通的民事问题呀 ”:呵呵,是的,国际法庭只解决国与国之间的“大”问题,属于国际“公”法。对于不同国籍的公民之间的民事诉讼,属于国际“私”法,只按各国的国际私法规则处理, 国际法庭是不予受理的。

会受到中国法律的制约。
(1)首先这是民事法律关系,与海牙国际法院没有关系,因为它不是国家之间的法律关系。
(2)我国法院可以受理。
(3)根据《民法通则》148条的规定以及司法解释,可以适用中国婚姻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