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判定,一方已领判决书后意外过世,此情况,另一方是有权参于遗产分配?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06:05:14
二审判定离婚女方无权分割男方个人财产,男方领判决书后意外过世,女方在男方过世后才领判决书并签字。此情况,女方是否仍有权参于遗产分配?

离婚官司?从程序上讲,二审判决属于生效判决,自作出之日起就生效。如果是离婚判决,那么自二审作出同意离婚判决之日起,男女双方已经不存在婚姻关系,女方当然从这一时点开始就不是男方的“配偶”,从而不能有继承权。

领判决书并签字,只是说明女方知道并同意判决结果,与判决是否已经生效没有任何关系。并且男方是在领判决书后才意外过世,此情况女方不能参于遗产分配。
因男女双方早已经不存在婚姻关系,女方也早就不是男方的“配偶”,并且双方在婚姻关系期间的财产分割也在男方过世之前作了明确的判定,男方还是在领判决书后过世!!!男方早已同意了判决结果,死者的遗产是以本人的真实意愿为第一优先考虑的。

双方都已经签收判决,该判决是可以开始计算上诉期的,不管判决是否正确。过了十五天不上诉是生效判决。女方可以“以法院认定事实有误”为理由在上诉期内上诉,或在判决生效后申请再审。

因为二审判决上诉期的起算点是有争议的,实践中有认为公开宣判后开始起算上诉期的,也有认为送达后开始起算上诉期的。本案中,女方可以坚持送达后开始起算这一说。所以,“男方在判决生效前已死亡”的理由可以提,法院本应该终结诉讼,基于此事实做出的判决是错误的。

如果法院支持这一观点,那么女方可以做为法定继承人参加遗产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