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伤害赔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3 02:27:39
我园一名教师的女儿在我园上学,就读其母亲执教的大班.由于照顾的原因,没有收取收取任何费用.一天下午开完家长会后,外面的小孩都已接走,老师们在教室里收拾桌椅板凳,女童独自在滑梯上玩耍,后因不慎从滑梯上落下,摔伤了脸,请问作为圆方该不该做出赔偿.

一定赔偿!

滑梯的安全性,是本案的关键。
如果滑梯没有问题,则女童母亲的身份和责任是核心问题。
女童的母亲有两种身份:法定监护人,幼儿园老师。作为法定监护人,其监护责任不能免除;作为幼儿园老师,如果对女童摔伤有过错,则幼儿园应当承担相应过错责任,但是幼儿园可以根据本园的规章制度对她进行相应处理。
至于幼儿园是否收取女童学费,和本案并无关系。
本案是一个高难度的过错责任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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