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与商法有关的案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1 15:38:46
个体户张某、王某二人于1999年10月1日从汽车交易中心购得一辆“东风”牌二手卡车,共同从事长途货物的运输业务。二人各出资人民币3万元。同年12月,张驾驶这辆汽车外出联系业务时遇到李某。李某表示愿意以8万购此车,张某随即将该车卖给李某,并办理了 过户手续。事后张某把卖车一事告知王某,王某要求分度一半款项。李某买到车后同年底又以9万元卖给赵某。二人约定,买卖合同签订时,卡车即归赵某所有,赵某租给李某使用,租期一年租金人民币一万元。二人签订协议后,到有关部门办理了过户手续。赵某把车租给李某使用期间,犹豫运输缺乏资源,李某准备自己备货,由于缺乏资金遂向银行贷款人民币5万元。李某把那辆车作为抵押物设定了抵押。双方签订抵押协议但没有进行抵押登记。次年11月赵某把该车以人民币10万元卖给了钱某。12月赵某以租期满为由,要李某归还卡车。李某得知赵某把车卖给钱某遂不愿还车,主张以9万元买回此车,赵某不允,遂生纠纷。请问此案中的法律关系?以及此案该如何解决?谢谢!

我们从车子的占有权的归属来分析此案件,题目就简单多了!首先张有权请求分享卖车所得的钱.其次银行因为没有进行抵押登记,所以没有权利处置你货车,但可以通过诉讼诉讼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如果赵某不履行自己的义务时。最后李某无权要求用9万元购买回货车,因为货车得主人现在是钱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