恳求:帮忙给建议,继承的房产如何卖出最好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0 06:51:50
我朋友去世后,房产给期父母继承。以下是房产信息:在07年4月在深圳购买的二手房,购买时总价83万,房产证上登记价格是35万,面积是84平方,银行抵押贷款7成。现在房子已经做了公正其父母各自拥有50%,房产证上名字还是我朋友的名字,还没有过户。现在想以80万卖出(比之前买入时价格低了)
请教各位大侠:
1、听说继续的房子没有够5年出售需要交20%个人所得税,要是其父母现在把房子卖出,具体的收入和支出等费用明细能够帮忙算以下吗,最好就是详细列表。(如何尽量避免或者减少个人所得税)

2. 听说计算方法是(卖出价格-房产登记价-相关费用或者合理费用)×20%
在房产交易时,不论买入卖出的价格是多少,房产证上面的登记价格是不变的,那是否意味即使是80万卖出,但是房产证上面的价格还是没有变化,个人所得税就是不是不用交,或者按照房产登记价的35万为出售价格。

3. 房子买入的时候是83万,买卖合同上面都有写明白的,现在以80万比原价低的情况下卖出,已经是亏本卖出的了,这样要叫个人所得税吗?有没有什么说法可以证明这套房产根本没有“个人所得”?

4、其父母不想留在深圳,想委托一人帮忙做全权代理,具体需要怎么做,要去什么地方做什么样的证明才可以。

千百万的答谢,恳求各位帮助这对可怜的父母。

是这样的:
继承和赠与后的房产再出售以后是要交纳20%的偶然所得税 这不是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是名下有两套住房或两套以上的交纳1%

继承和赠与好有个区别就是
赠与后的房产需要满五年以后而且是唯一住房的不用交偶然所得税 反之就要交

而继承的房产就是只要是被继承人只有这一套被继承房产就不用交偶然所得税(就是说名下体现不出还有别的房产)

你说的个人所得税的问题就是一般就按评估价的1%交纳 房证满五年且是唯一住房就可减免
如果说政策不一样的话 你们那按差价的20%收取的话 那也是按 评估价-原值-装修-合理费用的20%收取 不可能按你的成交价 就想你说的 按成交价的话 那你们把合同的成交价写20万 不就没有税了吗 相反还得找给你钱 我想地税部门不会那么傻吧

如果说本人不想办理此事的话就要产权人出面到公证处办理公证委托 受托人就可以行使产权人的一切权利 费用不多 我们这也就是200多元钱.不知道你们那收多少 我想高也高不了多少 就是市公证处要比区公证处贵 但效果都是一样的 也都具有法律效应.

还是一样。。。爱莫能助!

个人转让二手房时,必须缴纳土地增值税。根据政策,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对于居民转让非普通住宅的,居住满三年未满五年的,减半征收土地增值税;第二种,居住未满三年的,按规定计征土地增值税。

营业税税率为5.5%。从2006年6月1日起,对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超过5年(含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

营业税:营业税应纳税额=营业收入额×营业税率(5.5%);

如果不能提供房屋原值的,将按纳税人住房转让收入的1%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能提供完整资料的,按应缴个税额的20%计算。

个税:应纳税额=(销售额-购买价款-合理费用)×20%;
或者,应纳税额=销售额×核定税率1%;(目前市场实际交易按此计税方式)

土地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