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法律高手一个法律问题!!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5 15:38:04
在今年3月份,"前进国际城"在武江区政府旁开发了一条商业街,我在5月份承租了一间商铺。租前“前进国际城”的工作人员对我们宣传在我们旁边会招个商场,在另一个地方又规划为买衣服的。由此我们想这样规划生意肯定好做,才把铺位租下来。如今半年过去了,开发商也没有按先前的说法招到商场,现在那地方成了物流公司的仓库。原来说买服装的地方也变成了买铝材不锈钢的。因此我们这里没有一点人气,生意越做越差。营业额还不够付房租,商家却要每月要我们按时交房租。因此我们想告商家欺诈我们,要其赔偿我们的损失,我们能告的动吗?(我们合同上没有注明商家的规划,但是我们几十个业者可以证明他们的工作人员做过以上承诺。)

打官司要讲证据的。其一,你目前所说的“证据”,即(我们合同上没有注明商家的规划,但是我们几十个业者可以证明他们的工作人员做过以上承诺。),显然没有证明力。从你们几十个业者的关系来看,你们与开发商都是对立关系,因此,你们之间存在利害关系,你们之间相互之间所作的证言证明力不足。其二,即便你们的证言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得到认可,但是由于合同中并没有书面落实,而你们都在合同上签字了,证明合同上的文字是双方当事人最终确认的意思表示。开发商承诺的义务,并非合同义务之一。你们以此证明开发商违约,即违反合同,显然不能成立。建议:1、如果你们尽快出具出面函件,将开发商承诺的东西书面化,并发快递给开发商,要求其提供承诺的条件。2、尽快做好撤租准备,这种事情越耗下去,越没好处。

如果合同上没有写明的话。是不好告的。几乎没可能。

除非他的工作人员愿意为你们作证。否则你们当事人原告的证词不采纳的

很难胜诉

这样应该可以合同缔约责任起诉的。
但是要看你们的证言法院是不是认可了,我想这么多人一起说的话,法院要考虑一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