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购买权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5 13:05:26
2008年2月在承租人不知道的情况下与第三人签订了商铺买卖合同,房屋价款45万,税费由卖方承担。现在买卖进行到一半,交了部分税费,未过户。后来发生合同纠纷,承租人也知道了存在纠纷,但结果没有下来,还是继续租用商铺。法院的一审跟二审都是继续履行合同,即强制买卖商铺。但是第三人现在非买不可,并且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买卖商铺。现在承租人认为,自己有优先购买的权利,房产所有人(即卖方)也想接触合同,请问一边是法院的强制执行,一边是申请优先购买权。
现在我想问,1.承租人申请优先购买权是否能导致买卖合同无效?
2.申请的方法是否是到所属辖区的人民法院起诉?
3.申请强制执行的费用是怎么计算?大概是多少?
4.被告可不可以是第三人(即买方)?

有点复杂,但我认为,优先购买权在先。虽不能直接导致买卖合同无效,但是可以起诉。就是除非承租人说自己应该先买去起诉。而不能是卖方说我不卖了,因为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承租人不起诉你还是的执行买卖合同。
费用不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