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行政复议案例分析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8 00:08:12
张某开了家书店,所在区文化局工作人员康某来到张某的店里说要拿几本书去看,张某不让。康某说:“有人举报你的店里卖淫秽书籍,要求罚款,现在必须交”张某说没卖过那些书籍,不信可以查,康某说不交罚款便封店,张某不服,便向某机关申请复议。复议期间,康某协同赵某串通捏造张某卖淫秽书籍的事实,复议机关遂作出维持原处罚的决定。张某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并要求国家赔偿。请问张某不服申请复议,复议机关是谁?为什么?那是否还有其他的救济途径?那赵某和康某受到行政处分的话能否提起行政复议,为什么?

张某不服申请复议的复议机关是区政府或该区所属的市的文化局。
《行政复议法》第12条: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可以直接到人民法院起诉。

赵某和康某收到行政处分不能提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只适用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时。公务员受的行政处分属于内部人事处分,不由行政复议法调整,直接可以依据公务员法第九十条,可以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作出该人事处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还可以依据行政监察法向行政监察机关申诉。

复议机关是市文化局或者同级的区人民政府。对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复议的,向其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部门申请复议。

赵某和康某属于国家工作人员,所以对他们作出的行政处分不属于行政复议的受理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