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有经济借贷合同但借款无法追回!!能否上诉?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9 07:11:42
两年前由于手中还有些积蓄,经朋友介绍认识王某,当时王某接下我国南水北调的一项目,到缺少施工资金.因而向我借贷2万并且利息高出银行很多(承诺2年内本息共还5万)我们签订借贷合同但第三方写的是见证人.现在合同期限已过,王某在外躲藏(2年来数十次打电话给王某他都接但一月月的往后脱,找不到他人)他家其它人都居住在本地,儿媳有车房,拒绝为父偿还.请问我能已诈骗的罪名上诉么?如果不能,有其实法律途径解决么?请专家帮帮我!!
注:我诉讼过,法院以利率超过法律归定和找不到民事人为由无法开庭.

你现在的问题不是上诉,而是一审无法开庭的问题,所以你现在只能通过法庭或自行想办法找到王某的下落,使开庭具备条件,或到当地公安局经侦队报案,王某经济欺诈,作为刑事案件处理,不过你超过法律规定的借款利息是不能受到保护的

不可能是诈骗,但如果没有很多人去报案,仅凭你一个人的资料,公安立案的可能性很低。
如果不能立案,应该到法院起诉。
你说法院以利率超过法律规定和找不到人为由不开庭是不对的。
利率超过法律限制,只是超出部分不受保护;找不到人可以公告送达缺席审理判决。

作为一种手段,你可以去公安局以诈骗罪报案,如果公安立案了,一般来说是容易追回的.但如果公安不立案的话,你就只有通过民事途径追讨了.
如果你不能提供准确的被告地址,法院是不会立案的,更不用说开庭了/
如果你提供了准确地址,被告不到庭,法院会公告送达,过期后就可以缺席审判了.

双方只是民事纠纷,不成立诈骗罪,因为王某无诈骗的犯罪故意。

自然人借贷合同依《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借款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本案中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利息远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息,因而这个约定是无效的,但合同本身有效。

法院无法开庭的理由是荒谬的,你这种情况有明确的被告,完全符合民事案件受理条件,法院经合法传唤被告,被告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法院是可以缺席判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