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了,用人单位不签,有经济补偿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2 18:08:47

newpkudy 说的对,而且即使是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签定的合同,履行期至实施后的,也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赔偿.

劳动合同到期,没有经济补偿,是合同自然终止。

劳动合同终止,(除劳动者方面不愿续签外)计算08年之后的工作年限,满一年给一个月工资,6个月以上1年以下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给半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终止,除了少数地区有生活补助的规定外,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

劳动合同终止,(除劳动者方面不愿续签外)计算08年之后的工作年限,满一年给一个月工资,6个月以上1年以下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给半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到期,没有经济补偿,是合同自然终止。

newpkudy 说的对,而且即使是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签定的合同,履行期至实施后的,也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赔偿.

本来,《劳动合同法》表决通过之时,针对该法许多条目,不少企业已经心生畏惧;公开征求建议期间,甚至有企业公然以“撤资”相威胁。因为,在一些企业眼里,“《劳动合同法》侧重劳动者利益,对己不利”。原以为,通过几个月来各路专家、政府部门对《劳动合同法》的宣传、解释,企业对此会有一个科学的认识和思想转变。但令人失望的是,依然有个别企业明目张胆地抢先故意规避《劳动合同法》,逃避责任和义务。

仅仅因为新的劳动法规可能对企业利益产生“影响”,就不惜牺牲职工利益紧急“应对”。虽然有的企业“拿钱补偿”,但最终还是伤害了职工的感情,凉了职工的热心,年轻职工心里动摇了归属感,工作年头较长的职工更是感到企业的无情。《劳动合同法》强调:劳动者在满足“已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或“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条件后,便可以与用人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就是很多职工理解并期待的“固定员工”或“永久员工”。既然是“固定员工”,那就意味着企业不能随意辞退。这其实是维系和稳定劳资关系,却被一些企业视为“妨碍了用工权,增加了用工成本”。现实表明,不少企业热衷短期劳动合同,一年一签,一年两签,甚至不乏一年四签。企业之所以不厌其烦地和职工签合同,说白了就是可以少履行很多义务,降低用工成本,过度利用“劳动力黄金期”……这种劳动合同短期化现象相当普遍。不少劳动者提心吊胆,干了没有几个月,就要考虑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