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提审的情形有哪些?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05:14:39
当案件已经结案时,什么情形人民检察院可以提审?
若案件未结案,又有哪几种情形?
谢谢.

提审的含义不光指上级法院提下级法院的案子上来自己审理,还有一个意思就是把犯人从关押处交出来讯问。所以在第二个意思下,检察院是可以提审的。比如上诉时,为了查明事实,上级检察院对犯人进行提审,也就是去看守所再次做询问笔录。

任何时候,人民检察院都不能提审。提审专指上级法院认为由自己审理更为合适或者下级法院申请上级法院提审的案件,有上一级法院审理的形式。
检察院只是在自侦案件的侦查,对案件的审查起诉阶段讯问犯罪嫌疑人。

民事案件参考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八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也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有权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