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的员工因公司合并被要求写辞职信,是否应该得到补偿或者赔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3 21:08:55
A公司被B公司收购,A公司用工形式是C公司劳务派遣,A和B公司要求员工像C公司写辞职信之后才能加入B公司。请问员工是否应该得到补偿或者赔偿?
C代理公司为了避免法律是那个的麻烦这样要求,A和B要求员工这样做又没有任何补偿/赔偿似乎不和理,因为这个事情设计公司合并和劳务派遣两个原因,本人不是太明白,请高人指点,谢谢。
《劳法》第三十四条有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的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继承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现在的情况是合同是跟C代理公司签的,被派遣到A工作,A被B收购,复杂一点。

你与A公司的合同为到期前,应当由收购B公司来继续履行,这是法律上的合同继承关系,要求你们先辞职后入职的说法是不合法的。

不能得到补偿,因为你们是劳务合同,不是劳动合同,劳务的解除不赔偿,因为你与原公司的劳动合同还存在呢

有点不明白了,你是C公司的派遣人员,你只属于C公司.你所有的劳动关系都是C公司的.而A或B公司都是和C公司存在派遣的关系,与你的关系不大.你只管在A和B公司工作,做事.其它的任何事你都得找C公司.A和B公司没有权利辞退你,只有决定用不用你.你的劳动关系只与C公司有关,只要C公司没有解除与你的劳动关系,他们都不用赔你钱.如果C公司不解除你的劳动关系,A或B公司都不用你,那你得找C公司来质问了.C公司有义务为你找到派遣工厂做事,也有义务为派遣工厂找到合适的派遣人员来做事.
派遣的含义:http://herojob.com/xczp/pq.asp?id=13

这件事情存在两种可能性:(1)你与c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后,与b或a公司直接签订劳动合同,说明你的身份由劳务工转向正式劳动合同制员工了;
(2)你向劳务公司提出辞职,需要提前三十天告知,或者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如果劳务公司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为目的的,那就会有点问题了。如果是由于公司合并的原因而需要变更劳动合同的,如果不变更公司主体、工作的主要内容都不变,一般是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工龄也应连续计算。
(3)如果写了辞职书了,主动权就交给公司了。这应该是在归避法律了。
仅供参考。

在你们的关系转接中,你可以向A索要经济补偿金

好晕啊.有好多ABC在我头上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