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同样一个法院不同部门的裁定书要求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协助保全同一笔货款,请问这个是否有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2 15:15:13
我们公司跟A公司有业务往来,但是结款是通过第三方公司来支付给A公司的.目前第三方公司还有30万元应付款需要支付给"A"公司
但是,最近收到A公司所在地同一个法院不同部门同时对这30万元的"协助执行通知书",但是保全申请人又不是同一个.

请问:
1)"协助执行通知书"是发给我们的,但从法律角度不是我们欠A公司30万,而是"第三方"公司,那么这个"协助执行通知书"对我们是否有用?

2)同时收到两份通知书对同一笔钱做保全,那应该按哪一份为准?

谢谢!

1、如果这个款项还在你公司控制范围之内,换句话说你公司现在可以决定这笔款是否支付给A公司。那你公司就有协助执行的义务。
如果不在你公司控制范围之内,你公司应把情况及相关证据书面反馈给法院,提出你公司的异议。

2、收到通知不大可能绝对同时吧?签收时间如果不是同时,一般以先到者为准,并把情况告知后来的部门。如果确实是同时,先保全了再说,然后分别告知两个部门,让他们内部去协调。

应该是A公司被别人告了。单位有协助的义务,以先到的一份为准。

1、你应该将结款方式告知法院,你和a公司的业务往来应该支付货款,这属于a公司的到期债权,只是支付方式有所不同罢了,协助执行通知书对你们是有效力的。

2、以先收到的为准,最保险的办法,就是告知法院情况,让他们之间去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