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不经领导批准就擅自逃离公司的(包括外业人员),一律不结算工资,还要退还公司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0 11:56:06
”对不经领导批准就擅自逃离公司的(包括外业人员),一律不结算工资,还要退还公司为其缴纳的本年度的保险费用,擅自逃离对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依法报告公安机关或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处理“ 这样规定对吗?
请给出法律依据
这上面是公司的公司制度规定

这要看你公司的规章制度是怎么定的,比如说公司规定员工连续矿工五天就解除合同,那么公司有权自解除合同之日起,不再发放员工工资,停止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如员工离开公司因某些原因造成公司损失,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进行追偿,但不能和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搅和在一起。

公司的这个制度规定违背《劳动合同法》的,劳动者在公司工作,公司应当按照合同支付工资,以及相关的社会保险,不得克扣。如果员工逃离公司,公司可以做的是,按照公司的制度经济处罚,但不得多于每月工资的20%;严重违反公司制度的,可以解除其劳动合同;如果有违法情况的,可以向公安部门案。
但公司无权擅自不结算工资或是讨回社会保障金。

新劳动法规定:如果劳动者给公司造成损失时,必须对公司进行赔偿,但是工资还得按照你的劳动时间支付个你

这个规定有对的地方也有不对的地方,
1."擅自逃离公司"用词不恰当,有点象监狱哦。暂且理解为“旷工”吧。员工严重旷工的,按照《职工奖惩条列》,公司是可以除名的,
2.员工对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公司是有权报告有关部门进行处理的,
3.即使员工旷工了,在上班期间的工资和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公司还是要支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