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申请公司不批准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5 00:21:16
之前只是跟公司签订了培训协议,培训期一年,如果培训期离职则赔偿公司XXXX元。
现在培训期结束,公司要求签署劳动合同。因为公司劳动合同太苛刻,不想签约,所以我提出了辞职申请,并打算赔偿培训期间的违约金,但是现在公司人力资源部拒绝通过,也就是不批准我辞职。而如果强行离开,我的档案关系就无法拿到了。
请问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
谢谢各位的回答。
刚才我去跟公司协商了,人力资源部主管说 虽然并没有签署劳动合同,但是我和公司已经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经公司领导讨论不予办理辞职手续。如果我要走,仍将会按照公司规定按旷工直至开除处理,这个又应该如何处理呢?

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而且你们之间有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没有签合同,而且你又同意支付培训费,你可以随时辞职。如果单位不给你办理转档手续,之后造成的损失都要由该单位来承担的,或者你可以到当地劳动保障局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呵呵,单位有些歪解了,形成事实劳动关系是对劳动者说的,和单位没关系,因为签合同单位是主动方,员工不签单位可以不用,单位要是用了而没签劳动合同,单位应当承担责任的。不用怕。

  劳动者可以通过快递的形式给用人单位邮寄一份辞职书,保留好快递详情单以及复印一份辞职书,辞职到期以后,要求用人单位结清工资以及为其办理离职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你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
  3、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二、劳动者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说的辞职信、辞职报告),这样便于保留证据。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工资或不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劳动者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三、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