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复保险“另有其他保障相同的保险存在”,所谓其他保障相同的保险如何理解?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4 07:07:59
重复保险
本保险单负责赔偿损失、费用或责任时,若另有其他保障相同的保险存在,不论是否由被保险人或他人以其名义投保,也不论该保险赔偿与否,本公司仅负责按比例分摊赔偿的责任
上面这段话中“若另有其他保障相同的保险存在”在企财险、责任险等中应分别如何理解“其他保险”?谢谢
补充:比如说在雇主责任险中,“其他保险”是否包括国家法定的工伤保险?谢谢

您好 我在财产保险公司工作 以下的回答希望能够帮助您
这种重复保险只针对以财产作为保险标的保险合同 因为财产保险规定 被保险人在发生保险责任事故时 所获得的赔偿不能超过该财产的实际价值 也就是说不能通过保险而获利 比如说您给自己的汽车买了车辆损失险 车辆投保时 新车购置价是20万 您在A公司为您的车购买了足额的车辆损失险 又在B公司购买了足额的车辆损失险 当您的汽车全部损失 向保险公司索赔时 不可能是A公司赔您20万 B公司也赔您20万 正确的应该是每家公司各赔偿您10万(是按照两家保险公司在您总的投保额度中所占比例来进行赔偿的,如果在3家保险公司为您的车投保足额的车辆损失险,也是这个道理,按照刚才所述的例子,每家保险公司向您支付的赔款应该是20/3=6.67万
而人的生命是无价的 比如说一个人为自己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向A公司投保10万 同时向B公司也投保10万 如果这个人发生了意外 其受益人获得的保险赔偿金是A公司的10万+B公司的10万 一共是20万的赔偿金额
无论是企财险还是责任险 还是其它任何形式的保险 如果保险标的是人 那么根本不存在比例赔偿的问题 如果保险是财产 那么就存在比例赔偿 责任险和信用保险也不受比例赔偿的限制
最后帮您回答一下问题补充中的疑问
其他保险不包括国家法定的工伤保险 因为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的一部分 而我们说谈论的 都是商业保险 两者不能混为一谈 正确的理解是各算各账 互相不影响
希望这些对您有一些帮助 如果还有什么不清楚 可以随时给我发消息 我会尽自己最大的能力帮您解答

这是企业财险中的除外责任。即一份保险标的物如果存在两份以上的保险,保险公司只承担比例分摊的部分。如一家厂房,投保了两份保险,一份火险,一份财险,保险公司赔付时只按比例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