懂法律的,劳动争议,帮个忙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07:23:16
我在所在企业里,每月工资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固定补贴组成。
现在该企业借口亏损,在未通知员工的情况下私扣“固定补贴”项,我该怎么办?有什么法律支持吗?
拥有证据,每月工资条,合同
固定补贴项合同上未签明,但每月工资明细上有

PS:对方表明:《劳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兄弟们,我现在是要去打官司,问的是有没有哪条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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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帮LZ分析下你仲裁的结果

  1 工资构成是指基本工资及其他,这个其他可由任何项目组成,基本工资规定是指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水平。
  所以你的工资(法律意义上的)就是指基本工资。
  固定补贴 应算福利待遇,公司扣除或不计无违法行为;

  2 劳动合同法47规定的和你说的不一样,提醒LZ,《劳动合同法》公布后原《劳动法》废止,你要申请仲裁也要依据新法规定。

  3 申请仲裁你很可能会“失业”,要考虑清楚啊,但仲裁结果将会是:
  A 08年工作6个月以上有1个月的工资赔偿;
  B 如果你仲裁,公司就与你解除合同,你可得A项中2倍的工资;
  C 无社保或扣除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水平,可要求补偿。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6、38、46、47、87、97条。

  PS:这是劳动合同法47条的内容: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主要要看固定补贴是否在合同上有无规定。如果合同上有明确规定,你可以要求公司履行,如果不履行,可以要求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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