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机动车追尾机动车事故赔偿???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5 11:41:08
我今天开车由南往北在一十字路口,当时情况:红灯禁止直行,绿灯可以右转弯。我右转弯已经过路口2/3的时候,一辆自行车由南往北直行撞到我右侧前车门,自行车前轮摩擦我后车门后摔倒。我立即停车,由于是转弯我车速不快,地上也没有擦车痕,自行车摔倒后也没有损伤。但是骑车人是55岁的妇女,她坐到地上后骨折情况比较严重。医院估计要用5万元左右医疗费。
出事后交警来现场处理,没有扣我驾驶证和行驶证,只是扣留我的车辆。但是没有现场认定交通责任。我买了交强险和第三责任险(10万)。
我想请问下:象这样的情况,我应该负多少责任?如果赔偿我要赔偿多少呢?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三条作为依据
因收集证据需要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将车辆移至指定的地点并妥善保管。
对于第5天要求你的机动车去进行检验这事,也是适合法定程序的。《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三十九条就是它的法律依据。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生理、精神状况、人体损伤、尸体、车辆及其行驶速度、痕迹、物品以及现场的道路状况等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五日内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检验、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检验、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别人追你的尾,是一样可以要求检验你的机动车的,这点属于在交通事故里很正常的手续。因为上路的机动车必须是上路之前就应当检查各方面的安全性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21条对此事有明确规定。
第二十一条 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

你的第三个问题,第5天,对方当事人不见了,你可以要求交警对此事进行解决。你可以要求交警帮你联系。如果交警实在是推委或者态度不好,你可以向他的上级公安机关反映这事。你的车并不是因为当事人不出现,就永远放不出来的,交警扣你的车,也只是因为可以要求你的车做技术鉴定,《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三十九条第二款已经有很明确的规定。鉴定最长时间不得超过30天,自要求车辆检验30天后,交警队无条件得放你的车。
关于发生事故后,和当事人去验伤等那就是无稽之谈了。也没有哪条法律说过,交警要陪同当事人去验伤的。
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事故,除了有证明是非机动车故意造成事故,否则你就是完全没有责任都要承担10%以内的责任和损失赔偿,这是没有办法的。《道路交通安全法》里第七十六已经明文规定,这也是本法的立法精神,对于同情弱势群体的人道主义精神。
建议:即刻去做车检,希望车检能够快速出来,车检出来,也就是你放车的日子,对方如果不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