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未成年人法学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8 16:17:22

涉及到未成年人权利和义务关系的法律

目前与未成年人有直接关系的惟一一门法律学科是青少年法学。而“青少年”是一个社会学的概念,笔者认为,“青少年”并不适合在严谨的法学定义中使用。

首先,青少年法学的定义和所确立的体系存在缺陷。笔者认为,不能仅仅把对青少年犯罪和综合治理作为全部研究内容。通俗的比喻就是,不能在孩子还小的时候,就把他当成“潜在的贼”去预防和进行综合治理。有这样一些明显问题:哪些需求对未成年人来说是最重要的?他们在适应成人社会的过程中存在哪些需要社会帮助的问题?他们应该对哪些行为负何种责任?……上述问题都是在与未成年人有关的立法中需要解决的,但目前对此研究得并不深入。

二是立法观念滞后,主要表现为:重义务而轻权利,还没有明确孩子相对子父母的平等地位,以及彼此应该享有哪些权利、承担哪些义务;重刑事而轻民事,未成年人民事立法以及相关的司法实践尚未引起社会的足够关注;以往对流浪儿童、少年不良行为以及违法犯罪等,我们更多强调的是如何进行综合治理,而忽略了保障他们能够读书以及有一个健康的成长环境,才是避免他们流浪的根本措施。法律虽然规定了一些单位和部门在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方面应该承担的责任,但由于对不履行责任缺乏有效的制约措施导致了这些法律规定往往流于形式。

三是与未成人有关的法律没有实现体系化。对于一些经常遭到父母虐待的孩子我们应该采取何种有效措施?未成年人与学校到底是一种什么样的法律关系?根据这一法律关系我们应该如何来完善我们的立法?孩子养成不良习惯以后社会应该采用何种措施予以矫治?上述问题是一个互相联系、彼此影响的法律体系,需要互相配合,彼此制约。

我们不得不承认,我们不但在未成年人家庭立法方面存在缺陷,而且在未成年人学校立法、社会保障立法、社会矫治立法等方面都还存有缺陷。这种立法的缺陷导致了司法实践无所适从,影响了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笔者认为,“未成年人法学”已经具备了两个因素:一是有了特殊的研究对象,这个对象就是与未成年人有关的所有法律规范,具体包括:1.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这两部单行法规;2.民法通则、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等与未成年人民事权利有关的民事实体法;3.义务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