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星地面接收设备销售和安装需要什么手续?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3 23:04:14
卫星地面接收设备应该由广播局销售吗?还是由相关单位和政府机构共同决定,广播局是否有权销售该设备?有线电视在农村总是管理不好,老百姓是否可以选择卫星地面接收设备;或者没有有线电视覆盖的区域是否有使用卫星接收设备的权利?必须经广播局同意且在他单位购买吗?电器销售商是否有权办理销售该电器设备的许可证;本设备应由政府和广电局,工商局等部门监管,而销售和安装应该由谁负责才合理?请告知实用的政策法规!

正规渠道当然是报批啦,但是要是个人就算啦,等批下来就N年啦(现在个人不批),来个先斩不奏就行啦,关键现在没人管啊,卫星电视已经是遍地开花啦

理论上需要广电局批,但实际上个人要获得几乎不可能。如果在农村或山区,自己装了也基本没问题,山高皇帝远,没人去管你。在城市一般要小心点,多数是周围的人可能“举报”你,但目前好象越来越普遍了。现在买一套也不难,很多电器店都有,装不装就看你自己了。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一百二十九号)

已经一九九三年八月二十日国务院第七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管理,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以下简称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是指接收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的天线、高频头、接收机及编码、解码器等设施。

第三条 国家对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生产、进口、销售、安装和使用实行许可制定。

生产、进口、销售、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许可的条件,由国务院有关行政部门规定。

第四条 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由国务院电子工业行政部门指定的企业生产,其他任何单位不得生产。

第五条 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国内贸易、广播电视和电子工业行政部门指定的单位销售,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

第六条 进口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必须持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开具的证明,进口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专用元部件必须持国务院电子工业行政部门开具的证明,到国务院机电产品进出口行政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海关凭审查批准文件放行。

禁止个人携带、邮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入境。

第七条 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质量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