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的被告举证期限为几天(相应法规是什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1 03:39:04

你这个问题有问题。
因为在刑事诉讼中,根据无罪推定的原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主张自己无罪,不负举证责任,司法机关不能因为其对无罪主张举证不能或举证不足,使其承担有罪的裁判后果。
但在实践中对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负一定程度的举证责任的例外规定。但是在这种案件中,司法机关应首先以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被追诉人是国家工作人员,其财产或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证明责任仅限于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否则要承担刑事责任。

另,你想问的是不是行政诉讼的被告的举证期限。
我国《行政诉讼法》第32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2002年7月24日)
第一条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二条和第哼十三条_的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提供据以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全部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的,视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没有相应的证据。

刑事诉讼的举证责任在于公诉方。

被告人没有举证责任。也就是公民无义务证明自己有罪。

被告人可以对公诉方的证据提出质疑,通过质疑和反驳来否定证据。

额....刑事诉讼的举证期是什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