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的刑事诉讼期限是多少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18:05:10
交通事故的民事诉讼期限一年是怎么算的,从事故发生日还是从调解日算起 ? 希望哪位在行的朋友解释下,谢谢.
麻烦各位朋友涉及人身伤害的交通事故如果要以交通肇事罪提起诉讼那么有时间期限吗?期限是多少啊.拜托各位朋友了,我是个法盲,还请多多指教.

刑事诉讼,一审判决后,当事人在十日内未上诉的,判决即生效;二审判决的法院宣判后即生效。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这个问题实践中也很有争议,
1、有的说从事故发生之日计算(交通事故伤害一般都很明显);
2、有的说从接到事故认定书之次日开始计算,因为按照交法规定只有接到事故认定书才可以起诉,主张权利;
3、有的说如果申请交通队调解,调解不成,从接到调解终结书之日开始计算;
4、还有地说从治疗终结开始计算,因为伤情严重者,治疗的时间恐怕都不只一年,在治疗没有终结前,损失不确定,无法主张权利。

以上说法都有道理,但毕竟有争议,严格按照民法通则和司法解释的规定,还是从事故发生之日计算最为保险。而且考虑执行等问题,如果能够立案,就尽快起诉。

《民法通则解释》
168.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174.权利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有关单位提出保护民事权利的请求,从提出请求时起,诉讼时效中断。经调处达不成协议的,诉讼时效期间即重新起算;如调处达成协议,义务人未按协议所定期限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应从期限届满时重新起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交通事故致身体受伤、残疾或死亡的,其民事诉讼的时效为1年。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其民事诉讼时效为2年。既有人身伤害又有财产损失的,诉讼时效应分别计算。

交通事故致身体受伤、残疾或死亡的,其民事诉讼的时效为1年。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其民事诉讼时效为2年。既有人身伤害又有财产损失的,诉讼时效应分别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