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订劳动合同连续工作十多年待遇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8 07:33:47
父亲原是村里生产大队长,因为农业实践经验丰富。后受邀进入市里农科院一个实验基地负责安排一些人员每天的工作内容(多是农活)。自己偶尔也会带头干一些。这样连续工作了十三年,但在第十年上,因为基地受灾亏损严重,和一化工厂合资,也可能是由化工厂单方面注资,基地的温室大棚部分全部由化工厂管理了,我父亲跟随了这部分。另一部分仍由农科院管理。原先负责基地的头头从那时任化工程的副总了。这样由化工厂管理的是三年。我母亲晚父亲两年进入实验基地,到现在也有十一年了。一直在基地食堂做饭。我想咨询下,我父母这种情况告老还乡后应不应该有些退休待遇什么的。如果有,那是按照什么标准计算,谢谢了.补充下,我父母从未签订过劳动合同,因为从开始公司信誉就在,而且也都没那意识

未签订劳动合同而有证据证明事实劳动关系存在的,视为签订劳动合同,在一工作单位固定工作十年以上的有权提出与用人单位签订长期固定劳动合同,待遇问题参考正式工人退休以及五金缴纳的规定,详细诉讼程序请咨询专业律师

你父母哪年告老还乡?
08年后的话,可以适用新的《劳动合同法》,你父母和单位属于应当订阅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情形,可要求和其他退休职工的同等待遇。

应当找市农科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