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订劳动合同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1 11:42:12
我在一家超市工作了一个多月,从2008年1月3日开始上班,每天上8小时,从不休息,现在都快过年了,我打电话去问过老板何时发工资,老板说要等到15日,现在要过年了,没钱我怎么过年啊,并且从一开始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我的工资是400保底,3%的销售提成。
我想问几个问题,
1、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按法律是怎么处理的
2、如何是15日发工资,那我在1月15日就应该领半个月的工资,但一直到现在都没发,应该怎么处理
3、保底400,3%的提成,是否达到最底工资标准,我们那个城市的最低工资标准是450
4、按照国家规定,每星期工作时间不能超过40小时,但我每天干8小时,一星期就干了7*8=52小时,超市是否违反了劳动法,应该怎么处理。
麻烦各位了,谢谢

你要求这个月工资在过年之前发是无法用哪一个法律条款解决的。原因是你应聘的时候你们就没有谈到签订劳动合同,应劳动合同约定每月哪日发工资的条款。
你要解决的话只能和老板协商,请求他预支这个月薪水给你。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大部门老板都会明白年底不发薪水给员工过年是会让员工对单位丧失信心的行为。
其次,关于最低薪资标准。400保底,3%业绩提成是超市制定的薪资方案,那么超市对你们就有此薪资方案的最终解释权。最普遍的解释就是你没有能力做到RMB450.-。而且中国大部门县级地的最低薪资标准通常都是无法落实的,这是社会问题了,所以你找劳动局它大概也不管。
最后的工作时间的问题可以找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我揣测,你那个超市不仅犯了不签劳动合同的问题,还有不为员工办理强制三险、不安排员工排修、不支付加班费、规避节假日薪资等问题,是不?
解决的办法是有的。每月30天,有8个周修日,30-8=22。400/22=18.18,也就是说,你每个正规工作日的薪资是¥18.18。根据劳动法关于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而不能排修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那么18.18*2*8+400=690.88,你一个月的基本薪资应当是¥690.88,也就是690.88+3%业绩,是你的薪资总和。
再一个就是法定休假日安排工作要支付员工不低于工资的300%劳动报酬,法定节假日包括元旦日、春节(大年三十、正月初一至初三四天)、劳动节三天、国庆节三天。你可以根据超市在什么节假日要求你工作而要求支付报酬。
如果他们不承认,那么,你可以把这些这些数据告诉给你其他同事,你们一起去劳动局要求劳动仲裁,让劳动行政部门责令超市支付。劳动局拖沓行事或调解不成的话,就直接到法院申请免费的法律援助,起诉它。

据新闻晨报报道在明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实施前,沃尔玛辞退员工的事件震动了业界,上班族议论纷纷。有关专家将事件整个过程与劳动合同法对照之后,发现很多单位、员工对劳动合同法的认识非常粗浅,尤其对裁员、签约相关条款存在许多认识上的误区,媒体及网络上很多报道、帖子有牢骚更有误导。

昨天,新闻晨报记者走访劳动法专家、上海市总工会法律部谈育明,请他就劳动合同法中有关裁员和签约等相关条款进行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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