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劳动合同?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8 01:45:28
“劳动合同法”规定签订合同双方各持一份才算有效全同,但公司以“需拿回去把两份签章”为理由把我方应该持有的一份也拿走,声称过几天给我们,但至今未收到应有全同----
A:请问当签订劳动全同时,用人单位这种做法合法吗?
B:如果这种做法合法,那么规定多长时间把我方应持有合同下发?总不会一年吧??
呵呵,郁闷!!!

不合法的...

签定合同后有一份就属于你的东西,他们不还你肯定是不合法的,快要回来吧,以免出什么差错!

公司这样的做法就是想任意操纵员工!要小心!

肯定不合法,我的情况和你一样,公司没有把我的那份给我。我已经想好了,过完年上了班我就去找他们要,要求他们把我的那份给我。自己的权利一定要自己去维护,把自己的合同保留着,万一以后发生纠纷,那就是证据,可以最大限度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