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律师们 请进!!!关于借款合同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0 18:43:04
我向一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借款三万元 合同中有一处不太明白 不知道对我的权力是否有损 请求大家帮忙
保证条款:借款方请XXX作为借款保证方,经贷款方审查,证实担保方具有担保资格和足够代偿贷款的能力,担保方有权检查和督促借款方履行合同,当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时,由担保方连带承担偿还借款本息的责任,同时借款方须向担保方缴纳10%作为但保费用,借款方按期还款可以退还80%.

我想问的是我需要交多少钱啊?什么时候交?到底这是什么意思?
还有他们说我得交合同费1800 说是贷款成功后交钱 那么合同签了之后他要是先让我交钱呢?我用什么办法可以保护自己的权力 ? 留下电话录音有用吗?
急~~~请大家帮忙

如果你违反合同约定没有按期还本付息的,则依据合同约定你须向担保人支付3000元,如果还了返还2400元。从保证条款看好像是先交10%的担保费吧,那这可以说是部分的反担保,法律是允许的,但可在合同中说明是反担保。
录音可以作为证据保存。

按时按质按量履行合同就没事,如果你违反了拒保条款,就完全可能掉进代位讨债的陷坑里去,永远不得安宁了!你留的电话录音能不能在法庭上做证,那还得看是否形成了证据链……否则,也不一定会被采信的。

没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