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人和赔偿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2 23:54:30
他是外地人,但是在江苏和一个女生领了证。但是还没办酒席。最近由于抢劫杀人,杀了一个妇女。赔偿和这个女生家有关系吗?需要这个女生家赔偿吗?还是由他自己的父母赔偿?赔偿会赔多少?死者家有未成年的孩子。

你好。

一、“在江苏和一个女生领了证”,那么他们之间已经成立了婚姻法律关系,而不论他们是否“还没办酒席”。

二、“抢劫杀人,杀了一个妇女”,这个犯罪行为的性质很是严重,对方可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那么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试行)》第八十七条的规定“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包括:(一)刑事被告人……;(三)先已被执行死刑的罪犯的遗产继承人;”也就是说负有赔偿责任的义务人是刑事被告人也就是这个案件的当事人,还有就是如果这个罪犯被判处死刑,那么他的遗产继承人也应当在继承的遗产份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三、首先应当是由这个被告的个人财产赔偿,“和这个女生家有关系吗”,赔偿和女方家人完全没有任何关系,女方家人不必为被告承担一分钱的民事赔偿责任。也不是由“他自己的父母赔偿”,因为这样的赔偿只是以被告的个人财产赔偿,被告的父母和被告是法律上两个独立的主体,他们的财产也归属于各自,财产不会混同责任更不会混同。当被告人没有财产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依法判决后,查明被告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应当裁定中止或者终结执行。”也就是说被告如果实在没有财产,那么法院会终止执行,不会执行其他人的财产。

四、“赔偿会赔多少”,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的规定:“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为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这个赔偿标准的计算应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来确定。当然,法院也会在判决中自由裁量赔偿额的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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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的是犯罪人的赔偿问题了,这种情况下,犯罪人的赔偿责任以犯罪人自己的合法财产为范围,他的妻子和父母的财产不在赔偿的范围之内。至于赔偿数额,那要看法院根据情况确定。

赔偿和女生没有关系,更不需要女生家赔偿。赔偿额度以抢劫杀人者的个人财产为限。
他父母也没有赔偿义务,至于赔偿金多少要看法院最后的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