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在土地革命时期在江西的军事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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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7年
  8月7日,出席中共中央在汉口召开的紧急会议,提出枪杆子里面出政权的思想,被选为临时中央政治局候补委员。会后到湖南领导湘赣边界秋收起义。
  9月9日,湘赣边界秋收起义爆发。在去江西铜鼓萧家祠第三团团部途经浏阳张家坊时,被团防局的清乡队抓住,押送途中机智脱险。
  9月,秋收起义受挫后,率起义部队向罗霄山脉中段进军。
  10月,到达江西宁冈县茅坪,开始创建井冈山革命根据地。
  11月,遭到中共临时中央政治局错误指责,被撤销政治局候补委员职务。
  1928年
  4月,率部在江西宁冈县砻市同朱德、陈毅率领的南昌起义军余部和湘南起义农军会师。
  5月,担任两支部队合编成的工农革命军(后改称中国红军)第四军党代表、军委书记。
  7月,在中国共产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上被选为中央委员。
  10月,为中共湘赣边界第二次代表大会起草决议案,提出“工农武装割据”的思想。
  11月25日,代表中共红四军前委给中央写报告,总结井冈山工农武装割据的经验。
  12月,主持制定井冈山《土地法》。
  1929年
  1月,同朱德、陈毅率红四军主力向赣南、闽西进军,至1930年春赣南、闽西两块革命根据地初步形成。
  4月,主持制定兴国《土地法》。
  6月,出席在龙岩召开的中共红四军第七次代表大会,关于红军的任务、政治工作和军事工作等问题的正确意见未被接受,原由中共中央指定他担任的前委书记职务被改选他人担任。会后,离开红四军主要领导岗位,到闽西休养并指导地方工作。
  7月,指导召开中共闽西第一次代表大会。
  9月,中共中央给红四军前委发出指示信,肯定了毛泽东关于红军的行动策略和建设一支坚强的人民革命军队的正确主张。
  12月,在福建上杭县古田村主持召开中共红四军第九次代表大会,在会上作政治报告,并起草大会决议案(即古田会议决议)。
  1930年
  1月,写《星星之火,可以燎原》一文,阐述关于农村包围城市、武装夺取政权的中国革命道路的理论。
  5月,在江西寻乌作调查;同时撰写《反对本本主义》一文,提出“没有调查,没有发言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