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实务分析 (此例撤销要约的要求是否合法)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04:41:15
英国A商于5月3日向德国B商发出一项要约,供售某商品一批,B商于收到该要约的次日(5月6日)上午答复A商,表示完全同意要约内容。但A商在发出要约后发现所售商品市场行情趋涨,遂于5月7日下午致电B商,要求撤销其要约。A商于5月8日上午收到B商的接受通知。

问:⑴按照英国法律,A商提出撤销要约的要求是否合法?为什么?

⑵若次案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则A、B商之间是否存在合同关系?为什么?

请分别说出理由,谢谢!

1. 任何合同如果双方都同意便是可行, 也是合法, 如果仅仅单方面取消, 另外一方不同意, 直至要撤消那方真正不履行, 便成了违约, 是不合法了.
2. 如果两者都同意撤消合同, A、B商之间便没有合同关系.

(1)A商提出撤销要约的要求不合法。英国法律规定:承诺一经发生,立即生效。本例中,B商于5月6日上午做出承诺,AB之间的合同已经成立。
(2)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AB双方存在合同关系。以公约规定,一项要约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通知受要约人,要约可以撤销。但是本案做作出撤销要约通知前,B商已做出承诺,A商撤销不能成立。B商承诺通知于5月8日上午前到达A商时生效,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