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只有3天没有薪水合理吗?之后跟老员工新酬一样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3 20:22:33
在用人单位;很多做营业员的都是有3天无薪试用期,过后跟老员工一样新酬,请问合理吗?
如果是试用期一个月,基本薪水是老员工的80%算是合理的吗?那位了解的,请正面回复.

第一个问题,新来员工白干三天是没有道理,也没有法律依据的。
第二个问题,试用期员工的报酬不可能与正式工一样的,这是有法可依的。

二楼说的对,
试用期工资不能低于正式工资的80%,并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这个是有明文规定的。给80%是合法的

第一个问题,不合法,劳动法第二章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所以说试用期是有工资得,否则是违法得.
第二个问题,是合法得,但是劳动法第二章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所以如果没有签定劳动合同或是没有一年合同期得,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如果有违法得地方可以去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