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格发票红冲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1 01:08:02
上个月开了张增值税票,出了格子一点点,当时太马虎就直接寄出去了。结果这个月被退回来了,对方不能认证得红冲。我对现在红冲的新规定一知半解,还以为要购买方开红冲通知单,结果人家那边税务局说只要我们这边直接出证明。我现在完全不知道该怎么操作。能不能有好心人帮帮我。这个红冲通知单到底应该哪方出?要怎么出法?具体怎么操作?我快被老板骂死了。请帮帮我。

对方没抵扣的话,由你们销货方开具红字发票申请单给你们这边的税务局,税务局开具一式三联的红字发票通知单,购销双方及税务各一份。你拿着通知单就可以开红数票了。
如果你们那已经把防伪税控升级到V6.13,那么你必须用开票系统的“开具红字发票申请单”来制作电子申请单。填好电子版之后输出到U盘里拿给你们销货方税务局,他们认证之后给你纸质版或电子版的红数票通知单,你拿回单位再导入开票系统开具或按照通知单编号直接开具红数票就可以了。

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售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需要作废专用发票时的税务处理

购买方应注意:

退回发票联、抵扣联的时间应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并且销售方未抄税且未记账,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销售方应作如下处理:

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应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并且销售方未抄税且未记账,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作废的专用发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发票(含未打印的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同样建议销售方在每月月底前对当月开具的专用发票作一次清理,对于各种原因造成的当月开具但未交付购买方或购买方未接受的专用发票应于月底前收回,并在开票系统中作作废处理,同时在收回的发票联和抵扣联上写“作废”字样(已抄税的除外);特别注意有无误作废、漏作废的发票,尽量避免购销双方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