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继承问题(待别人咨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9 13:20:13
我爱人是养子。 1997年以养父名义购买房产一套。2007年,养母(与养父是再婚)去世。2002年,通过交易(不是转让)将房产转移到我爱人名下。 2006年,我爱人去世,2007年养父去世。

现在,养母的女儿(与前夫所生,离婚判决给了其父亲,后来为了上班,曾将户口迁入养父家)起诉到法院,要求分割我爱人名下的房产。

请专家回答(最好提供法律条文):

第一:养母女儿有没有权力继承?
第二:财产继承好像有个时效问题,多少年?
第三:现在,我爱人名下的房产是遗产吗?

你好。

  养父 / 养母

  养子 / 女儿

  一、2002年,“房产转移到我爱人名下”并且原来也是“以养父名义购买房产一套”,那么此时的房屋所有权归属于您爱人。

  二、2006年,“我爱人去世”,那么这套房产就成为了您爱人的遗产,应当有您爱人的合法继承人继承。根据《继承法》的规定,此时发生法定继承。合法的遗产继承人根据《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也就是说此时的合法继承人应当是您爱人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您爱人的配偶(也就是您),您爱人的孩子,你爱人的父母(根据《继承法》第十条规定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养父母)。所以您爱人的养父母也是合法的继承人,在2006年集成了您爱人的一定遗产份额。我们可以假设此时您爱人的养母继承份额是x.

  三、2007年,“养母去世”,“养父去世”,这里您能提供一下二者是谁先死亡的顺序么?因为他们先死亡的一方的遗产是会发生相互之间的继承的。“养母去世”导致的法律后果是养母继承到的您爱人的那份财产X是要作为养母的遗产的,既然作为遗产,那么养母的女儿(亲生女儿)显然是可以分得到这个X份额中的一份的。所以,“起诉到法院,要求分割我爱人名下的房产。”的做法并没有错,关键是份额要确定清楚。

  四、我怀疑您是不是把养母的去世时间弄错了,是2001年而不是2007年,因为您的描述时间顺序有点混乱……。如果是2001年,那么以上述的分析就要有些变动了。

  相知无远近,万里尚为邻。上海张大律师祝您一切顺利,事情得到圆满解决。

胡闹啊 已经通过交易把房产转移到了你爱人名下 已经是你爱人的私有财产了

那个养母的儿女还来掺和啥啊

我把问题倒过来回答:
你爱人名下的房产,其中属于你爱人的那一部分是遗产;
这件事不是时效能解决的,更何况没过时效;
如果养母的女儿和你养父没有形在抚养关系,则不能继承

1、既然是亲生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