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席判决什么意思啊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5 12:56:02
被告传票不去,法官按缺席判决是什么意思,我不明白,请明白人告诉我,谢谢!

1、缺席判决是对被告来说的,原告如果无理由不到庭的话就按撤诉处理了。
2、《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缺席判决:是指开庭审理案件时,只有一方当事人到庭,人民法院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之后所作出的判决。
  缺席判决是相对于对席判决而言的。开庭审理时,只有一方当事人到庭,人民法院仅就到庭的一方当事人进行询问、核对证据、听取意见,在审查核实未到庭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起诉状或答辩状和证据后,依法作出的判决,就是缺席判决。根据《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缺席判决主要适用于以下几种情形:
  第一, 在被告反诉的情况下,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第二, 被告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第三,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第四, 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被告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缺席判决必须在案件事实已经全部查清的情况下才能作出,同时,要认真考虑缺席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于被告必须到庭才能查明事实的案件,如果被告拒不到庭,应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强制到庭,不能缺席判决。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但是被告必须到庭的,可以拘传。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00条:“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所说的必须到庭的被告,是指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

缺席判决是指在开庭后宣判前经法庭多次通知当事人拒不到庭参与诉讼的时候,法庭根据一方当事人的陈述和证据作出的判决.

缺席判决就是当一方当事人放弃自己的诉讼权利后,在放弃权利的一方缺席审理的法庭情况下,判决支持另一方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