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度郁闷的新劳动法!会计师事务所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2 22:23:08
现在新的劳动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是分季节性的,年审(最多持续5个月)的时候比较忙,过完年审就比较闲。一般来说大部分事务所年审的时候需要招聘大量员工,过完年审要解聘大量员工。
新劳动法出台后,事务所纷纷签订4年左右的合同,理直气壮的在合同上注明6个月的试用期。事实上就造成了会计师事务所在每年年审完后可以随意解聘大量的员工。
俺们事务所员工的利益没有任何保障

恶意违反劳动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要给予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你可以想劳动局去投诉,申请仲裁!
由于你工作的特殊性所以有人可以有机可趁啊,法律的空子就是这样钻的,谁叫他们是专业的啊!

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和企业性质不同,建议采取《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