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咨询(这样算是签订劳动合同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05:19:17
今年1月,公司和我们员工签订合同(合同在劳动局标准版本上私自作了修改),我们在合同上签字之后,公司人事经理说等公司盖章签字后,会给我们一份的。结果到现在也没有给到我们。这样的情况,是否意味着公司没有和员工签订正式合同,如果发生劳动纠纷,时候可以要求赔偿双倍工资(1月-11月)?
另外,我当时和公司签订的合同期限是2008年12月31日,合同马上到期了 ,看公司架势,现在老是在无辜炒人,要是公司以合同到期,不继续雇佣为由解雇我的话,是否可以要求赔偿呢?
谢谢高手解答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终止劳动合同有三种情况应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依法宣告破产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决定提前解散的。

按照现行《劳动法》规定,只有解除劳动合同时才支付补偿金。而劳动合同到期自然终止则不用支付补偿金。而新法中规定,劳动合同期满不再续签单位要补偿员工,除非是单位以不低于原待遇水平续约员工、但是员工不愿意续签的。

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主要规定了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的工龄经济补偿金问题,新法与现行法规相比,在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上有了突破。高薪劳动者补偿标准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而对一般劳动者则按实际工资补偿,且无十二年的限制。这体现了对一般劳动者的倾斜保护,避免在经济补偿金标准上出现过分悬殊。

http://www.cn12333.com/enterprise_view.asp?id=973
我刚才在在个网站找到这段资料,莫非有误?

没有错,他说的不对。你可以要求赔偿,但是只有1个月的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是按照你前11个月的平均实发工资

你的合同是生效的,只是公司没给你,需要的时候公司就拿出来了

可以要求他们给你一份劳动合同,没给你不意味着没签订。
合同到期公司有权解雇员工,如果只是因为合同到期要求终止劳动合同,你没有权利提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