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放弃继承权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03:05:41
老人去世后,留有给某子女的房屋遗嘱,其他子女反对不承认,期间全体子女到公证处公正放弃存单继承留给老人的遗孀,现在如果公正生效,那么某子女的房屋遗嘱是不是作废?房屋和存单继承是不是要一起开始继承?
什么叫共同财产?解放前某处个人房产,现在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有什么法律依据?

房屋和存单是不同的遗产,不是必须在一起决定继承或放弃。

如果你没表达错的话,全体子女到公证处仅仅是办理了存单的放弃继承公证,并未涉及房屋的继承权问题。

那么,某子女的房屋遗嘱并不因此作废。如果该遗嘱符合继承法规定的遗嘱形式,其他子女没有证据证明该遗嘱无效的,仅仅是反对是没用的。
当然,如果这房产是原二老的共同财产,一个老人立遗嘱只能处分自己拥有的一半份额,多处分的部分是无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