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承权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3 03:23:44
解放后,国家将几座山包括山上的树木分给周某的父亲,请问,周某父亲去世后,周某是否有权继承他父亲的土地(那几座山以及山上的土地)。周某现在不是农民

你说的不清楚,是周父承保的山林还是集体分给其所有的林木。关于遗产的条文是
《继承法》第三条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第四条 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依照本法规定继承。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办理。

《继承法意见》4.承包人死亡时尚未取得承包收益的,可把死者生前对承包所投入的资金和所付出的劳动及其增值和孳息,由发包单位或者接续承包合同的人合理折价、补偿,其价额作为遗产。

如果是个人所有的林木,按照继承法第三条第三项,当然可以继承。
如果是承保的荒山,植树造林的,还是要按照承保合同办,如果合同上说明不准继承的,按照《继承法意见》,取得补偿作为财产

可以继承,周某父亲享有的是土地使用权,周某可依法继承,纠正楼上是权利,不是权力!

可以,周某会按照与土地的合同,享有同父亲同等的权力.这和是不是农民没有关系.